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是什么?
温岭律师——四二一解读 时间:2023-07-19 10:3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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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执行期间,无期徒刑犯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,可在服刑两年后减刑。为了减轻无期徒刑犯的刑罚,照顾死缓犯和有期徒刑犯的减刑,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,一般可以减少18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;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少13年以上18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2、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再次犯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的,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;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,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开始时间。
3、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规定,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。
判处无期徒刑的对象
1、无期徒刑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分子、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,他们不必被判处死刑,但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,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、伏法、接受教育和改造。如果他们有悔改和立功的表现,他们可以被减刑。因此,无期徒刑不是一辈子的事。
2、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三条,主刑种类如下:
(1)控制;
(二)拘役;
(三)有期徒刑;
(四)无期徒刑;
(5)死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;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参加劳动,接受教育和改革。 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温岭律师 ,温岭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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